讲座回顾|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四讲《AI时代的民事诉讼》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10-17浏览次数:10


2026年10月15日晚,由beplay全站 主办的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现场座无虚席,beplay全站 郝振江教授以《AI时代的民事诉讼》为主题,为到场的法学院学子带来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意义的学术盛宴。

作为引子,郝振江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逐渐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从而点出了本次讲座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在AI时代背景下,将技术引入司法审判,是否就等同于实现了民事司法程序的现代化。

基于入门系列讲座的定位,郝振江教授在前两部分运用身边案例和思维导图深入浅出地梳理了“何为民事诉讼”,并为我们描绘了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全貌。紧接着,在第三部分则进入了本次讲座的核心主题——民事诉讼现代化与AI。首先,郝振江教授对《民事诉讼法》第16条进行了法条分析,指出了条文没有明确界分“在线”“线下”的边界的问题。其次,郝振江教授把在线庭审拆解成了三种审判场域,展现了在线审判的多元形态,这种具象化分类让抽象的效力认定有了可操作的观察维度。由此郝振江教授提出,AI的应用对诉讼程序具有加速作用,但也需要警惕诉讼案件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面临AI推进与民事程序现代化双重任务的背景下,郝振江教授从比较法视角展开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程序正义理念发展滞后于技术应用,并由此引发诸多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应以“公正”这一不变价值为指导,推动技术修正方案的制定。

接下来,在第四部分,郝振江教授围绕“AI可否做法官”这一热点问题展开分析,以“自动售货机式”裁判为例,指出公众对AI裁判“完美自动化”的幻想与现实仍存在较大差距,并强调应正视AI在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中可能出现的判断方式过于僵化等问题。第五部分,郝振江教授从两个层面阐释AI与民事诉讼程序技术的关联:一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换,他分析了电子送达制度所涉学理争议,并指出实践中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接受程度不一;二是庭审层面,主要涉及公开原则与口头辩论原则。

讲座最后,郝振江教授总结道,要具体关注每个诉讼程序和技术电子化后产生的问题,以及如何使它们电子化上升为法律规范,否则就可能导致实务中再造一部民事诉讼法。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温品越

供图|高艺珊

审阅|郝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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