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6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次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9年法学院成立。
学院设有法学—级学科博士点、法学—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并开设全英文法学硕士与经济法博士项目。下设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国际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等9个二级学科方向。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中国立场、国际视野、法经融合”的“学术化、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复合型”为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备财经素养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形成了“中国立场、国际视野;法学本色、法经融合;价值引领、实践锻造”的鲜明学科特色。学院拥有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入选国家首批—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5个国家级和上海市首批重点智库等16个省部级高端平台,获一系列良好社会评价和海内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