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晚18时至20时,竞争法专题研讨第二期于第四教学楼106举行。本次读书会的主题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垄断高价认定问题研究”,张占江老师及其指导的8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了研讨。
本次读书会主讲人吴仪,向大家汇报了自己对该主题的研究成果。首先,吴仪同学通过简明扼要地介绍“华为诉中兴案”引出需要探讨的问题,即“如何判断许可费的确定是符合FRAND原则”。其次,吴仪同学具体分析了FRAND原则的法理基础,并结合“华为诉中兴案”“华为诉IDC案”和“微软诉摩托罗拉案”,指出了欧盟、中国和美国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垄断高价和如何确定许可费率的问题上,存在三种不同做法。最后,吴仪同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可以采用基础费率+考虑相关因素的调整费率的计算方法。
与会同学针对本次主题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展开热烈讨论。罗翀同学指出,应当跟进相关案件的最新动态,注意确定许可费率考虑的因素由15个变为7个的原因。杜宝坤同学提出应如何理解,FRAND承诺要求基于专利的自身经济价值收取合理许可费和由该专利被纳入标准所带来的价值的区别。陈璐瑶同学指出主讲人是遵循从具体到一般的逻辑结构,在一般性归纳时还应更加翔实丰富。其他同学也提出了诸多颇具讨论意义的问题,吴仪同学对此进行了回应。
张占江老师对此次读书会做了点评。张老师指出,应把握许可费率超高定价反垄断法规制背后的法理基础。由于定价基础判断困难,对一般商品定价进行反垄断评价时,法院保持格外的谨慎。相对于一般商品,专利的定价更加复杂,而且牵扯到技术创新,稍有不慎便可能违背反垄断法保护创新的宗旨。反垄断法对创新的保护是间接的,它通过保护竞争进而保护创新,这不同于知识产权法对创新的直接保护,在对专利进行评价时,反垄断法应保持谦抑。
张占江老师要求作为硕士研究生应重点提高利用法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研究的问题无论其大小,重点在于把握问题的关键点,运用法理分析问题,并参照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把握中国问题现状和不足,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解决方案。
本次竞争法专题读书会有着丰富的学术内涵和鲜明的实践意义。同学们纷纷表示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垄断高价认定问题有了更加清晰透彻的认识。最后,读书会在掌声中圆满落幕。

(张光琪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