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律论坛第十五讲“浅议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法律问题”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6浏览次数:401

       2015年11月13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法务经理余滔博士,作客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律论坛第十五讲,在beplay全站 二楼会议室作了题为“浅议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宋晓燕教授主持。

       建立中央对手清算是各国政府总结金融危机教训达成的共识。中央对手清算能够隔离单个市场机构违约造成的风险传染,避免产生系统性风险。在我国的场外市场中上海清算所是中央对手方。余滔博士首先从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比较、银行间市场运行架构、现货与衍生品清算的比较及中央对手清算定义等方面介绍了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相关概念。在第二部分,余滔博士围绕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中的合约替代的法律确认、终止净额结算有效性、担保品的隔离和快速处理、结算最终性和审判集中管辖等法律问题,以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为例,并结合我国《破产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最后,余滔博士就完善我国中央对手清算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条件下,可以由业务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文的形式将中央对手清算的制度安排予以明确。在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框架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相关法律的适用来解决上述法律问题。适时通过修订《破产法》和《物权法》相关条款,甚至制定专门的中央对手清算法律,对中央对手清算机制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法律确认。

       讨论阶段余滔博士就合格中央对手方(Q-CCP)、标准场外衍生品合约中央对手方清算的范围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互动和探讨。最后宋晓燕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点评,讲座圆满结束。(供稿人:纪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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