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刘言浩法官于武东梯教,为我校法学院2014级、2015级同学带来依旧别开生面的司法前沿专题讲座第八讲《债法前沿问题Ⅱ:不当得利》,本次讲座也是司法前沿系列讲座的最后一讲。

讲座开始,刘法官简单回顾了近年来我国不当得利理论实践的变化,以及其取得的最新发展,引入本次讲座主题:不当得利。首先,刘法官通过对众多国内外案例的简明分析讨论,向同学们抛出讲座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是不当得利?然后,刘法官引导同学们带着问题,从罗马法时代、共同法时代、近代法典时代以及新欧洲共同法时代几个方面,为同学们梳理了不当得利理论在国外的历史渊源。最后,刘法官回到中国实际,又深入浅出的向大家阐述了中国法中的不当得利。刘法官认为,特殊不当得利可以分为目的不达之不当得利、非债清偿之不当得利、不法给付之不当得利、原因消灭之不当得利、侵害权益之不当得利以及费用求偿之不当得利。刘法官还认为,一般不当得利规则必不可少,同时还应加上若干具体类型不当得利规则,并优先适用一般规则。
本次讲座刘法官逻辑清晰、观点鲜明,同时穿插自身国外交流学习感悟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充分丰富了讲座内容,使得在场的同学们受益良多。本学期司法前沿系列专题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人:石降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