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午,beplay全站 青年学术沙龙第八讲在国定路校区法学楼211会议室成功举行。叶温平老师就“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双重权能结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法学院朱晓喆,胡菀,何佳馨,姚少杰老师,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讨论。
叶温平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研究思路,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所有权,其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权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是《宪法》第9条,《物权法》第46、48、49、119、122、123条的规定。叶温平老师对上述条文解读: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宪法地位,为下位法提供依据和指导;二是明确了自然资源全民所有的性质;三是确立了全体人民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地位。
其次,叶温平老师指出《宪法》第9条是对宪法第6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落实和保障;《物权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作了规定,但对如何取得、行使等没有明确规定,具有授权性、确权性等性质。故,需要在其他特别法中予以明确。由于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现有法律制度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反应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机关。从国家所有者、法律层面解释自然资源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权能结构。
再次,叶温平老师论证自然资源何以具有前述结构。从所有权的概念发展、所有权理论发展、比较法下的证据等角度论证了自然资源规制的支点之一是保护可能用竭尽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事关全体人民的利益。随后,就重新认识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其内在属性和必然要求在公法和私法之间渗透;二是仅从《物权法》角度研究自然资源所有权存在误区;三是国家所有权体系不完善。故,需要重新思考自然资源所有权体系主要是私法权能体系和公法权能体系。
最后,叶温平老师就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实施机制作了分析。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相关机关具体实施。指出基于双重权能结构,应当将授权给予不同的机关或者部门。
期间,姚少杰老师就权能的具体内涵、权利和权能的区分与叶温平老师进行了探讨;何佳馨老师就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结构说与叶温平老师进行了交流,胡菀老师就自然资源的生态属性、经济属性及公法的权能范围与叶温平老师进行了互动。
朱晓喆教授从国家所有权的主体角度、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所有权的区分、《宪法》所有与《民法》上的所有权、所有制话语体系和所有权的关系、地方政府对当地自然资源的关系、所有权的限制和所有权内生的公法权能及所有权本身的问题、国家机关的客体管理及所有权的公法权能之间的辨析等角度与叶温平老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次沙龙圆满结束。(供稿人:殷杰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