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财经大学海外法律论坛第十五讲:赛宁“专利法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4浏览次数:620

       应beplay全站 邀请,俄罗斯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赛宁教授来我校做“专利法谈”专题学术报告,并与法学院老师、博士和硕士生进行了学术交流。本次活动是法学院举办的年度海外法律论坛的第十五讲,讲座在法学院211会议室举行,由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副教授主持。

       赛宁教授首先介绍了俄罗斯现行民法典中关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专利法概念、来源、对象、主体等。俄罗斯专利法是一整套的法规,调整由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及其利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其主要来源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四部分,规定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规,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它替代了6部此前在该领域中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俄罗斯联邦商标、服务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法》,《俄罗斯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法律保护法》,《俄罗斯联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法》,《俄罗斯联邦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和《俄罗斯联邦育种成就法》。因此,涉及知识权利的清单和内容、效力、限制、行使方式和民法保护方式的规范,就完全集中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了。

       随后,赛宁教授对专利权的基本规定和限制进行了阐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作者,以及能力要件、国家登记、国家激励等方面。在专利权的限制上,列举了不属于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专有权的行为,以及在先使用权、强制许可使用、效力期限方面的规定等。他还介绍了对履行职务任务或履行合同工作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在交流互动环节,法学院老师和研究生同学针对俄罗斯专利法提出了问题,包括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认定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的申请和批准比例,外观设计是否应从专利法中剥离出去,专利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民法和商法是合一还是分立等。赛宁教授逐一进行了解答。他指出,俄罗斯依据的标准是世界新颖性,专利中申请最多的是发明创造,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在俄罗斯没有争议,不支持专利法列入民法典,民法典包括了商法规定等。

       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对赛宁教授严谨治学的态度留下深刻印象,也获得了许多专利法领域的启发。(撰稿人:王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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