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就“基因编辑婴儿中的法律问题”开展讨论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19浏览次数:462

        近期,国内外媒体曝出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事件(简称“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项革命性技术正在推动着生命科学研究发展,但其应用安全性尚有待于进一步全面评价,如何审慎使用该新兴技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长远福祉,因此应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伦理规范以及相关国际规则。那么由“基因编辑婴儿”会引发哪些法律问题,激起了学生们的强烈兴趣。2018年12月5日,法学院学生就“基因编辑婴儿中的法律问题”自发组织开展了热烈讨论,并请朱晓喆老师和张途老师对讨论进行了指导。

 

        同学们在是否支持贺健奎团队进行基因编辑婴儿的实验问题上呈现了不同观点并给出相应理由。有同学首先阐述了自己支持的理由:未知总是会让人害怕,对于未知的、新鲜的事物应该要有尝试的勇气,而基因编辑婴儿可能在多年以后会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应当支持。紧接着有同学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认为这个实验的本质是把人当作工具,因此违背道德伦理。其他同学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根据2018年7月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发布的报告,在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影响的条件下,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伦理上可接受”。但是,该协会也提出了两大限制条件,一是基因编辑婴儿必须确保并符合未来出生婴儿的福祉;二是符合社会的正义和团结,不会增加歧视和分裂。因此同学们认为,基因编辑婴儿伦理上的“可接受”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定条件。

        在同学们激烈的讨论中,朱晓喆老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且引导大家向一个更宏大的方向考虑:假如这项技术完全成熟,富人是不是会越来越完美,而穷人却不能受益,一旦社会贫富差距因此越来越大,该技术是否还应该推崇?这个工程如果不只应用于解决癌症,还用于人们随意改变自己的身体基因,是否应该继续推广?

        张途老师予以补充:贺建奎团队进行的该实验跳过了法律上的程序,他是不是涉嫌违背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在几十年前的时代里,试管婴儿的研究也一直为医疗执业的伦理权威和科学研究的批准部门拒斥,但现在试管婴儿不管在法律还是伦理上都已经得到了承认,同样非自然的方式孕育和诞生婴儿,划分试管婴儿的可辩护性和基因编辑婴儿的非正当性的界限在哪里?

 

 

        在老师们提出一系列问题以后,同学们展开了更加激烈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上,既然可以基因编辑婴儿以防艾滋病,也必然可以基因编辑婴儿防治癌症等其他疾病,如此一来,编辑婴儿创造超人也并非不可能。但如果这一选择获得人类社会的认同,那么事先需要的还是订立伦理和法律,以规范和限制什么样的基因可以编辑,什么样的基因不能编辑,以避免未来社会沦为超人统治一般人的社会。这可能才是社会各界最担忧的地方。

        基因婴儿是不是以一个自然人的身份存在于这个世界?它对于自身后代乃至人类基因库所造成的影响以及这个孩子最终应该由谁负责?一旦基因编辑婴儿获得自然人身份,堕胎权在法律上是否需要重新界定?

        网上流传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审查申请书》显示:此项目是由该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这在程序上就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个医院是否有权批准这一涉及人类生殖和基因改变的重大研究?即使按照惯例要报上级单位批准,是否存在对审批单位的问责程序?否则何以对伦理审查标准负责?

 

        在讨论的整个过程中,老师和同学们始终紧紧围绕着基因编辑婴儿中的法律伦理道德问题展开。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讨论交流,虽然大家没有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但都在讨论的过程中收获满满。

 

 

供稿人/供图人:董明玲

Baidu
map